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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海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百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及2014年6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14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提交的《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通知书》;201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2015年 1月 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15年2月4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年第 11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2015年 2 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5年3月27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大湑 日期 2015-04-2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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