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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国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 鲁国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新增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年全年拟与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560万元。 除上述年初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公司需新增与关联方武汉长江光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为新增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1、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四名关联董事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长江光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向峰;注册资本:6,076万元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光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45,659,003.08元、净资产89,476,825.30元、2013年度净利润-35,397,800.10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向峰;注册资本:1,402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安装、测试和维修数字信号复接器和光纤传输设备;生产销售与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等相关通信设备配套设备和零部配件;装配、测试并销售安装在产品上的变压器;承接产品信号接口工程及加工业务;提供光纤传输技术咨询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14,439,997.73元、净资产156,868,143.13元、2013年度净利润3,512,737.34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武汉长江光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拟与武汉长江光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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