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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建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森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增长57.7%,主要是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收回客户货款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增长191.11%,主要是公司采购货物支付部分预付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下降71.03%,主要是公司收回原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剩余转让款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下降41.46%,主要是公司开具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下降83.13%,主要是计提的税金缴纳入库所致。 二、利润表 1、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67.0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光伏铸锭炉销售较大幅度下降所致。 2、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下降66.08%,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下降所致; 3、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58.87%,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下降所致; 4、报告期管理费用同比下降40.89%,主要是公司在2014年11月份出售原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导致合并范围改变,同时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削减日常开支,导致管理费用大幅下降; 5、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9.84%,主要是在2014年11月份出售原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导致合并范围改变,导致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6、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347.03%,主要是报告期收回部分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所致; 7、报告期投资收益增长48.39%,主要是公司参股公司同比减少亏损所致; 8、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增长185.30%,主要是公司收到客户订单违约金所致; 9、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25.86%、75.81%、65.02%,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总收入较大幅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1.34%,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收到的货款同比下降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5.87%,主要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15.8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取得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因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 年4 月29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2015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已经消除。另经公司核查,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15年3月2日开市时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25号公告。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年11月24日、2015年1月23日,公司经申请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公告》,计划最迟延期至2015年4月25日复牌交易并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相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3月31日,经慎重考虑,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68号、2014-069号、2015-033号等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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