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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对本次股东大会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的议案》
2、《关于对“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3、《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4.1、《关于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4.2、《关于选举凌毓倩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注:本次会议关于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表决。
监事选举: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王竹女士、凌毓倩女士,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21 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本次100元总议案代表一次性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对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第4项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4为选举监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陈建政、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90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
注: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在相应表决事项后的表格内进行表决,对每一表决事项只能有一种表决意见。
二、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 5%)的投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334,776,652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34,776,652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539%。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34,776,652股。表决结果:同意334,776,652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34,776,652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143,0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34,776,652股。表决结果:同意334,776,652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34,776,652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143,0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34,776,652股。表决结果:同意334,776,652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34,776,652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143,0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34,776,652股。表决结果:同意334,776,652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34,776,652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143,0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5、《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34,776,652股。表决结果:同意334,776,652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34,776,652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143,0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6、《关于2014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143,082股。表决结果:同意30,143,0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143,0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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