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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许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了 344%,主要是本期收取的电价补贴款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所致。 注2: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30.71%,主要是长山头二期风电项目、太阳山五期风电项目尚在建设中。 注3:工程物资较年初增长6544.14%,主要是本期为长山头二期风电项目、太阳山五期风电项目采购风电机组、塔筒及零部件所致。 注4: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263.84%,主要是本期签订塔筒销售订单,预收部分货款所致。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系本期部分风电项目购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完毕,开始缴纳增值税,导致相应附加税费增加。 注2:销售费用减少系本期光伏设备销量下降,与销售相关的包装、运输费用减少所致。 注3:营业利润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光伏设备制造产品市场价格继续下降,销售毛利减少;二是风电设备制造产品销售量下降。 注4:利润总额减少主要原因同注3。 注5: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同注3。 注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同注3。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新能源电价补贴收入的结算视财政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而定,上年同期没有收到新能源电价补贴款,而本期收到的新能源电价补贴款金额较大。 注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注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光伏设备和风电设备制造订单减少,产销量下降,原材料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注4: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是本期部分风电项目购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完毕,开始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增加所致。 注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注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公司积极推进长山头二期风电项目建设,支付相应的设备及工程款所致。 注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主要原因同注6。 注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同注6。 注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期提取长山头二期风电项目和太阳山五期风电项目贷款所致。 注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主要原因同注9。 注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贺兰山六期风电项目和阿左旗银星风电二期项目建成后开始偿还项目贷款所致。 注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本期提取长山头二期风电项目和太阳山五期风电项目贷款所致。 注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大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三、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峰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授权委托3人(董事马桂玲女士因出差未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王路军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温卫东先生因休假未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王路军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韩晓东先生因出差未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吴解萍女士代为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考核得分为90分。并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实施办法》的规定,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年薪。 2014年度,根据领导班子专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风险抵押奖励,奖金总额列入公司工资总额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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