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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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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4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9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0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4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关闭厦门超净清洗中心,符合对市场形势的正确判断,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关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中的厦门超净清洗中心。

  《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4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洁净易”) 受大客户区域转移、商业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厦门洁净易经营成本不断提升。为了降低清洗业务成本,更好的贴近大客户服务,提升公司资产价值。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厦门洁净易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解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解散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清算解散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二期)3#厂房1层01单元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原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1、无尘超净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2、无尘清洗服务;3、无尘防静电产品的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3月31日,厦门洁净易总资产953.07万元,净资产944.11万元,2015年1-3月份厦门洁净易实现营业收入9.89万元,净利润-21.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解散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散清算的企业自设立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对其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最后以清算报告为准。

  上述企业解散清算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同时,预计上述企业本次解散清算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发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5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议案》。为提升募投项目资产的增值能力,结合公司下游客户的分布情况和公司超净清洗业务发展现状,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关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中厦门超净清洗中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917,224.3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82,775.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1月15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563,500.00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概况

  公司2010年5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0年6月9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以超募资金6,000万元分别于全国设立六个连锁超净清洗中心(大连、北京、合肥、西安、成都及厦门等地),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220万元,流动资金780万元。计划每个清洗中心投入募集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防静电/洁净室人体装备及消耗品的超净清洗业务。该项目旨在通过在全国主要城市布局清洗中心,强化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公司“推拉式”供应链体系,提升公司在环渤海湾、中西部地区、华东及华北地区的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的黏度。详见公司2010年5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25号)。

  截至2011年11月30日,各地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该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3,751,408.66元,节余超募资金6,248,591.34元。详见公司2011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69号)。该事项已经2011年12月26日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2011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1-76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本次调整方案

  1、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

  ■

  2、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

  3、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方案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和分析,决定调整关闭厦门清洗中心,并办理清算注销。公司拟于武汉大客户集聚区域新设清洗中心,将厦门洁净易资产投入武汉新设清洗中心。

  四、拟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原因

  设立连锁超净清洗中心的初衷是为了强化公司一站式服务模式,布局全国重点城市,提升产业密集区的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的粘性。各地清洗中心自设立以来,由于各地实施进度不一致,客户认证情况不同,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清洗中心实现经济效益不明显。公司拟调整关闭厦门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洁净易”)清洗中心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超净清洗中心主要针对区域内大客户提供贴身式服务。随着公司大客户的区域转移,为降低清洗业务成本,更好的贴近大客户服务,公司拟在武汉大客户集聚区域新设清洗中心,将厦门洁净易资产投入武汉新设清洗中心,以保证募投资产的合理利用。

  2、随着今年来商业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厦门超净清洗中心的经营场所租金也不断上涨。关于租赁事宜,公司与物业所有者未能达到一致意见。

  基于以上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趋利避害,减少部分募投项目经营损失,公司拟调整关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中厦门洁净易清洗中心,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清算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发布进度公告。

  五、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市场因素及时调整清洗中心项目布局,旨在减少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清洗业务的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定调整关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中厦门超净清洗中心,符合对市场形势的正确判断,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关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中厦门超净清洗中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厦门超净清洗中心受大客户区域转移、商业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厦门洁净易经营成本不断提升,公司关闭厦门超净清洗中心,是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的及时调整,公司将厦门洁净易资产投入到拟在武汉的清洗中心,可以规避市场风险,有利于保证募投资产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调整关闭厦门超净清洗中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5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42),公司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0)。由于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2015年4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止目前,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8%,侯毅先生具有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52)。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5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5年4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傅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杨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作出股东决议时,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 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34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投票设总议案,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107

  联系人:白静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1、注1: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二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予打“√”的候选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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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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