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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72版) 七、审议通过《2015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主要如下:主要产品产量:1、转炉钢生产目标620万吨;2、生铁生产目标558万吨;3、入炉烧结矿生产目标760万吨;4、焦炭生产目标84.5万吨;5、钢材生产目标603万吨(含委托加工材) 八、审议通过《2015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计划安排投资12,285万元,主要建设项目如下:1、一高线大修性改造;2、槽前电除尘升级改造;3、其他零星技改项目。此外,2015年度公司还计划安排1,715万元用于生产机动设备大修技术改造、零星设备购置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76万元(含交通食宿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2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6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我们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2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请参阅《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鉴于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现结合该指导意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再次调整、变更,并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文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该《公司章程》(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三、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在股东大会的审批额度内办理与委托理财相关的一切事宜。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 购买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违规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办理与委托理财相关的一切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操作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与受托银行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开展委托理财,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项投资。 五、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对委托理财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2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第7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余各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5月20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11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公司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各个单项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单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五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三钢闽光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多项议案,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未进行有效投票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股东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时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徐燕洪、苏青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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