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70版) ■ 二、关联方介绍 1、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336,699,786股,占总股本的37.18%,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104,124.20万元;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 2、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蒙仓福;注册资本:14,400 万元,经营范围:工程煤的销售。 3、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疆;注册资本:2775万元,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高性能活性炭在民用吸附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电力生产的所需的部分燃料煤由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南山煤矿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长期为我公司提供,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与之签署了相关协议。 2、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为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新疆天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承担了日常的综合服务,该事项公司已与其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我公司为本地区唯一的电、热产品供应商,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亦购买我公司电、热产品。天富集团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购买上述商品。 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我公司下属天富水利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具备较高的施工资质,承接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技改等工程。天富集团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购买上述劳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明确了关联交易价格,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定价原则为: 1、按物价部门定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南山煤矿及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煤量存储丰富,煤质适合我公司发电锅炉的需要,开采量大,在煤炭供需紧缺的情况下能够提供我公司开展正常生产活动的燃煤需要量,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后勤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公司的生产成本。 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例较小,本公司亦不对此种交易有所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2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 年4月4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临021。该公告披露,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 2013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即人民币 40,042,809.09 元。截止目前,转让工作尚未完成,审计报告超过一年,现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调整转让价格。 现就该项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计工作 2015年4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审计报告》(【2015】京会兴鄂分专字第57000042号,下称“审计报告”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072,007.59元人民币,股东权益合计 40,064,707.96 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对价 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 2014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即人民币40,064,707.96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是公司贯彻集中资源、精力大力发展主业的思路,继续进一步梳理对外投资,对部分常年亏损或无实际经营的子公司持续开展清理工作的一部分。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收回投资款项,集中用于主业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2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2015年度,公司计划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共计3亿元的担保,用于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等。其中: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为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担保。 3、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7.9999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全面开展,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各项工程的正常进度,公司计划在2015年度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及信用证等担保金额共计3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22小区幸福路246号; 注册资本:12,811万元,本公司持有其94.05%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王润生 经营范围:天然气零售(分支机构经营):灶具、燃气具配件,厨房设备,五金的销售:燃气行业技术咨询:燃气设备的维修:燃气灶具的改装和维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3,540,781.73元,实现净利润37,461,665.80元。 2、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石河子乡河沿村; 注册资本:4,326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李奇隽 经营范围:电力、蒸汽的生产与销售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3,735,619.68元,实现净利润10,447,848.86元。 三、 计划担保情况 1、计划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 2、计划为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 本公司将及时对上述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控股子公司2015年更好的运营发展,保证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使工程按计划进度全面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及信用证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的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7.9999亿元,其中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6,000 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9,999万元、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249,000万元。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2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以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意见;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2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6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2、4 、5、6、7、8、9、10、11、12、13、14(14.01-14.10)、15、16项议案已于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已于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会议决议均于会议召开当天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 10:30-13:30、下午 16:00-18:30 到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 54 号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 系 人:谢 炜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