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67版)

  4、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取消的议案》,会议决定第一个行权期予以取消。

  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

  (一)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行权安排:本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权日起5年。股票增值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股票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取消。

  3、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3-2016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则资产注入当年及后续考核年度以扣除该部分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由本次激励产生的股票增值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取消。

  (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取消

  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85%以上”。公司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53,862.67元,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7,513.66元;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若需满足2014年净利润增长85%以上,则2014年公司净利润应不低于160,309,645.939元。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07,957.61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1980万份)的20%计396万份由公司取消,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1188万份。

  三、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增值权的取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可行权数量396万份取消事宜,符合《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可行权数量396万份进行取消。

  五、监事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研究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可行权数量396万份取消事宜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可行权数量396万份进行取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7日下午14:00-16:00(星期四)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季科先生、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财务总监陈志斌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恩敏先生和广州证券保荐代表人李中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2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至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9)审议《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6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5、议案7、议案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28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恩敏、林尧鑫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联系传真:(0754)85500848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5821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0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季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4,495,254.55 元,同比增长了46.05% ;实现利润总额 7,053,363.53 元,同比增长107.10%;实现净利润5,922,555.84 元,同比增长105.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38,401.92 元,同比增长105.30%。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董事会报告”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徐宗玲、王学琛、蔡少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6,373,203.8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37,320.39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55,737,211.22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0,473,094.70元。

  由于公司2013年度发生亏损,2014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较小(2014年度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且考虑到公司未来“做精做细、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及2015年公司将继续开拓新型、高技术的锆制品、对锆材及锆制品的研发领域及产业进行持续投入的规划,预计公司未来对资金需求将加大,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董事会提议:上市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总股本413,9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共计转增206,98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13,964,000股增加到620,946,000股。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在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九、 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予以取消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取消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4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信贷额度拟定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并授权董事长对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授信、资产抵押、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授权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5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于公司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规模超过10亿元的新增部分贷款、银行授信,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超过20,000万元,必须全部提请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14年度报告全文@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4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4年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囊榘浮罚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24版)
   第A002版:公 司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要 闻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