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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7版)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吴建海 张晶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__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 注:1、请在“同意”、 “反对” 、“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4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丽霞、副总经理钱少伦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建海先生、独立董事朱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5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有更深入的了解,公司将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4:00——16:00 二、接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接待人员:公司总经理朱丽霞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建海先生、副总经理钱少伦先生、副总经理刘祖勤将出席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预约方式:请有意向参加此次活动的投资者于2015年5月20日17:00之前,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提前预约登记。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联系人:吴建海 五、注意事项 1、为提高投资者接待日沟通交流效率,投资者可在接待日活动前,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提问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2、请前来参加活动的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正式开始前,要求所有参与活动的投资者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一)、签署《保密承诺书》(附件二),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3、公司接待人员接受投资者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战略、投资等方面的提问,并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当场给予答复;对于当场不能答复的,会做好书面记录并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答复。 4、参加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请提前半小时到达活动地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一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保密承诺书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参加你公司开展的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参加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时间为: 年 月 日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参加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6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号文“关于核准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0,83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8,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0500号验资报告。 (二)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869.31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置换前期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633.13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2,806.22万元,永久性归还银行贷款3,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780.00 万元(其中包括使用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303.23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0.04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89.7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0.64万元,差异1,189.15万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492.38万元以及使用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303.23万元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1 年3 月23 日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无。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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