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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会)决议公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陈鉴平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519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5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4537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㈠ 审议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513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 反对票代表股份 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㈡ 审议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5130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 反对票代表股份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 弃权票代表股份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㈢ 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5130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 反对票代表股份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 弃权票代表股份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㈣ 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公司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5130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 反对票代表股份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 弃权票代表股份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㈤ 审议公司《公司"201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77,978,822.60元,按规定计征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结转,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37,235.62元。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98,651.80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3,646,171.13元,减2014年实际对股东分配85,203,909.40元,2014年度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43,280,845.5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2012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 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14年度税后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383,417,59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共计分配股利19,170,879.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的会计报告期分配。 同意票代表股份105130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 反对票代表股份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 弃权票代表股份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 %; 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 %;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 %; 表决结果:通过。 ㈥ 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鉴平、张宗列、杨同兴、杨华麟、彭新英、袁德钢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放弃在此次会议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票代表股份5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 反对票代表股份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09 %; 弃权票代表股份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 %; 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 %;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 %;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㈦ 审议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鉴平、张宗列、杨同兴、杨华麟、彭新英、袁德钢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放弃在此次会议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票代表股份5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 反对票代表股份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09 %; 弃权票代表股份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 %; 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 %;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 %;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㈧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家德、焦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会)决议; 2.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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