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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和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详见2015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5]156号)以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深国资委评备[2015]005、006号),深圳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体方案,并对该方案所涉及的两收购标的公司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傅立叶科技有限公司两个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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