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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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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曲德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文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曲德福

  华东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1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4月17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5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曲德福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曲德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侯维民先生、严光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曲德福

  委 员:侯维民 严光亮 周宏斌 牛玉明 涂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敏

  委 员:张太金 涂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涂红

  委 员:何曙光 严光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曙光

  委 员:陈敏 曲德福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严光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牛玉明先生、林晓华先生、初丽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林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2-24893466

  (2)电子邮箱:ir@tianjin-pcb.com

  (3)传 真:022 -24890198

  (4)通讯地址:天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同时,公司聘任国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林晓华先生为公司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8.《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吴彦丽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9.《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严光亮先生,中国国籍,5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津市复印设备公司、天津市天佳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严光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牛玉明先生,中国国籍,42岁,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办公室主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牛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晓华先生,中国国籍,30岁,硕士,中级经济师。历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晓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证书》。

  截至公告日,林晓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初丽波女士,中国国籍,37岁,硕士。历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助理、一厂副总经理、一厂副厂长、一厂厂长。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初丽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彦丽女士,中国国籍,33岁,硕士,2010年01月进入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证券部。现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纪检委员。吴彦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证书》。

  截至公告日,吴彦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1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04月17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王颖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王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简历附后。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王颖女士简历

  王颖女士,中国国籍,37岁,硕士学位,质量工程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兼公司工会副主席。

  截至公告日,王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1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0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8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8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曲德福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19074510股,占公司截至2015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8.43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8785182股,占公司截至2015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8.31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89328股,占公司截至2015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1177%。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289328股,占公司截至2015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117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15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89328股,占公司截至2015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1177%。(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赵丽新律师和杨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2314645股,持股比例为25.346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6470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3%;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曲德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曲德福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曲德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侯维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侯维民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侯维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严光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严光亮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严光亮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周宏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周宏斌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周宏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张太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张太金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张太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牛玉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牛玉明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牛玉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选举陈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陈敏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陈敏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何曙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何曙光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何曙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涂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涂红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涂红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盛克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盛克发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根据表决结果,盛克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颖女士、刘增先生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8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8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04月0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杨悦

  3、结论性意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1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王颖女士、刘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盛克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职工监事王颖女士简历:

  王颖女士,中国国籍,37岁,硕士学位,质量工程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兼公司工会副主席。

  截至公告日,王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刘增先生简历:

  刘增先生,中国国籍,48岁,大专学历。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计划经理、制造部经理、一工厂副厂长,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厂长兼公司工会委员。

  截至公告日,刘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1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上举行了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14:15-16:30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tianjin/)参与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严光亮先生、董事会秘书兼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晓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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