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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孟凡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志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北京房产的议案》,拟将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 8号二单元704( 物业名称:中雅大厦)的房屋以人民币690万元出售给殷春颖女士。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处置公司北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公司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2015年2月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后期公司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孟凡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5-02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以传阅审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昕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昕泉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5-02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昕泉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8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昕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收回投资,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昕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泉科技”)。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昕泉科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昕泉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9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丽丽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6、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老武黄公路42号 7、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研制、开发;机械生产、加工及销售;对高科技项目的投资。 截至2015年3月31日,昕泉科技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二、注销昕泉科技的原因 昕泉科技设立后一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昕泉科技。 三、注销昕泉科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昕泉科技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地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资子公司昕泉科技的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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