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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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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徐德复先生、王永武先生、李玉先生、李俊江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孙晓峰先生、黄百渠先生、安亚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769,486.87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376,948.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8,917,619.46元,减去2013年度分配利润189,473,205.80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607,836,951.84元。由于公司建材产业、地产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量较大,同时公司重点培育的医药产业尚处于成长期,后续需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方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其在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3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城水泥”)以租赁的方式使用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投资”)拥有的杨木顶子石灰石矿、元宝山石灰石矿以及吉林省磐石市269,366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2014年度租赁费用合计为918万元,2014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规范履行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2015年,明城水泥将继续租赁吉盛投资上述资产,预计2015年度租赁费用合计为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杨木顶子石灰石矿租赁

  吉盛投资将磐石市杨木顶子石灰石矿采矿权租赁给明城水泥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赁用途石灰石开采,年租赁费为444万元。

  2、元宝山石灰石矿租赁

  吉盛投资将磐石市元宝山石灰石矿采矿权租赁给明城水泥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赁用途石灰石开采,年租赁费为366万元。

  3、土地租赁

  吉盛投资将位于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的269,366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明城水泥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赁用途矿山用地,年租赁费为108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采用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1%)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宋尚龙先生的提名,聘任翟怀宇先生、王友春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翟怀宇先生、王友春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翟怀宇先生、王友春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翟怀宇先生、王友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的提名,聘任秦音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简历附后),张绍冬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绍冬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秦音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秦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亿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1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25,000万元、10,000万元、12,000万元、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8,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29,235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翟怀宇,男,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友春,男,1962年11月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矿务局办公室调研科科长、红菱煤矿党委书记、矿长、调度室主任、清欠办主任、建材总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秦 音,女,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绍冬,女,1986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副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选举姜余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于来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姜余民先生、于来富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15年经营需要和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后续发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姜余民,男,1953年4月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长春市纪委副书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常委、吉林省委巡视组巡视专员,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于来富,男,1975年7月出生,研究生,讲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吉林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

  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告详见2014年10月30日和2014年12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该事项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5〕SCP6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批准(公告详见2015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近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15亿元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完毕,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限为270天,票面利率5.15%,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1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25,000万元、10,000万元、12,000万元、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8,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29,235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1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25,000万元、10,000万元、12,000万元、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8,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29,235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53,508,432.46元,总负债为3,647,337,963.95元,净资产为1,706,170,468.51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477,380,448.74元,净利润85,387,343.4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094,930,932.19元,总负债为4,448,432,784.36元,净资产为1,646,498,147.83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7,349,951.86元,净利润-46,750,862.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61,439,889.74元,总负债为1,764,406,939.17元,净资产为1,197,032,950.57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54,105,321.69元,净利润31,346,018.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48,297,885.46元,总负债为1,873,008,564.28元,净资产为1,175,289,321.18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569,823.93元,净利润-21,743,629.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4,005,269.61元,总负债为125,264,710.61元,净资产为178,740,559.00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47,668,082.56元,净利润55,161,863.7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0,898,268.83元,总负债为139,691,125.66元,净资产为191,207,143.17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8,404,235.51元,净利润12,466,584.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音像制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黄金饰品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1,620,062.05元,总负债为141,443,567.06元,净资产为130,176,494.99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34,322,622.50元,净利润11,386,743.2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7,032,722.89元,总负债为64,939,906.14元,净资产为132,092,816.75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5,472,537.10元,净利润3,642,718.7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除外)、水泥包装制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93,236,478.66元,总负债为699,685,197.65元,净资产为393,551,281.01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10,768,378.03元,净利润7,288,259.9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00,604,383.44元,总负债为563,867,925.67元,净资产为336,736,457.77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424,607.97元,净利润-11,175,312.6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通化市

  法定代表人:陈亚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低碱水泥、道路水泥、大坝水泥等特种水泥、通用水泥、有色水泥、水泥制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3,367,864.89元,总负债为464,801,276.79元,净资产为298,566,588.10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86,382,692.30元,净利润48,882,295.0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13,544,051.92元,总负债为410,249,744.99元,净资产为303,294,306.93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796,599.05元,净利润-10,357,508.8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铁岭县

  法定代表人:王友春

  经营范围:矿山开采;余热发电;生产、经销高标号水泥、熟料;碎石、建筑石、编织袋加工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05,233,602.80元,总负债为642,295,460.22元,净资产为662,938,142.59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35,988,009.06元,净利润14,869,090.5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40,977,519.13元,总负债为592,649,601.14元,净资产为648,327,914.99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716,829.12元,净利润-22,399,917.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树森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53,737,985.08元,总负债为3,326,335,579.14元,净资产为-72,597,594.06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50,072,685.36元,净利润-123,657,535.9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275,138,493.38元,总负债为4,217,058,168.28元,净资产为58,080,325.10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1,241,757.49元,净利润6,996,906.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南湖大路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007,456,183.90元,总负债为696,713,896.03元,净资产为310,742,287.87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99,632,187.91元,净利润14,905,908.1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120,029,953.95元,总负债为800,834,642.63元,净资产为319,195,311.32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4,701,991.64元,净利润8,415,523.4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92,296,703.68元,总负债为685,011,374.35元,净资产为207,285,329.33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57,360,311.00元,净利润36,687,567.69(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3,047,601.19元,总负债为803,723,837.30元,净资产为209,323,763.89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7,380,852.00元,净利润1,777,747.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29,235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宝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监事会主席张宝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宝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监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此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增补新的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张宝谦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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