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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2版)

  11、《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2、《关于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3、《关于公司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4、《关于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2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15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将在2015年度继续与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及其所属部分企业开展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铜原料及辅助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金融服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以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569,082.80万元为基础,对2015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453,200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15年4月27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军、龚华东、徐五七、胡新付、吴国忠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色控股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33,438.44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6,551.30万元。关联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等业务的余额为119,332.83万元;公司在关联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99,014.4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土铁路六公里处

  (3)法定代表人:宋修明

  (4)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粗铜冶炼、硫酸回收、三废产品(炉渣)回收、利用、阴极铜生产、销售等;铁精粉及铜精粉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有该公司48%的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7)履约能力分析:

  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29,850.1万元,净资产24,314.52万元,营业收入700,139. 35万元,利润总额2204.42万元,净利润2204.42万元。

  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路24号

  (3)法定代表人:梁洪流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及零部件、建材、砂石、焦炭、办公设备及用品、五金工具、电工材料、仪器仪表、重油销售等。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已有

  多年的交易经历,已形成了较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是本公司供销渠道、配套服务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对方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表示信任。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30,447.5万元,净资产10,390.80万元,营业收入62,792.80万元,利润总额2305.17万元,净利润1683.50万元。

  3、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711号

  (3)法定代表人:梁洪流

  (4)注册资本:1188.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分支机构经营)、重油、润滑油及其他石油制品(除危险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材、炉料、焦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销售,烟、酒(分支机构经营)、百货、办公用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美容,洗车服务。

  (6)关联关系: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864.53万元,净资产3,751.35万元,营业收入26,542.14万元,利润总额1003.34万元,净利润737.20万元。

  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叶守旻

  (4)注册资本:1153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长江中下游散装化学品船运输,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服务,提供货场服务及水运咨询服务等。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65643.51万元,净资产39127.77万元,营业收入54146.93万元,利润总额3633.03万元,净利润3114.50万元。

  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宝山路

  (3)法定代表人:高大银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黑色和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和销售。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0140.17万元,营业收入9619.75万元,利润总额-1394.31万元,净利润-1407.06万元。

  6、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1)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铜陵县五松镇

  (3)法定代表人:茆亚生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贵稀金属的探采、选冶和加工,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6)关联关系: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6,611.36万元,净资产34,311.35万元,营业收入4,235.41万元,利润总额-1,045.99万元,净利润-1,052.93万元。

  7、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建陵路金昌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钱文生

  (4)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稀贵金属及基本金属生产、销售稀贵金属微米、纳米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销售,银粉的研发、生产、销售,稀贵金属和铜纳米材料及粉末冶金粉体新材料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等。

  (6)关联关系: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9,415.33万元,净资产5,943.91万元,营业收入29,113.06万元,利润总额62.18万元,净利润62.18万元。

  8、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171号

  (3)法定代表人:吴国忠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业务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支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424,231.01万元,净资产67,834.07万元,营业收入12,556.36万元,利润总额10,013.42万元,净利润7,510.35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从关联方采购铜原料、辅助材料及接受劳务和销售产品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

  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且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有色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预计有色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日均余额不超过15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铜原料、辅助材料及享受配套物流服务,向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事项,均属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认为该等交易对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于金融服务方面,有色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公司作为有色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3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到会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军、龚华东、徐五七、胡新付、吴国忠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汤书昆、杨运杰、邱定蕃、潘立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4、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与关联方的该等关联交易,2015年4月27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各关联方法人签署2015年全年关联交易具体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同意书面文件;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2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

  高维林合资成立铜陵高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7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自然人高维林合资成立铜陵高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设立分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与高维林先生(以下称“高维林”或“高维林博士”)于2015年4月27日签署《合资合同》,决定在安徽省铜陵市设立铜陵高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该合资合同,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高维林先生以现金或无形资产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2、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双方签署《合资合同》设立合营企业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高维林

  国籍:中国

  地址:日本东京都江东区有明1-4-11-603

  高维林博士为旅日华人,双博士学位,中国东北大学金属加工系工学博士学位,日本电气通信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曾工作于日本同和金属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任主席研究员,主要从事铜合金板带特别是第二、三代引线框架材铜带的研发,解决铜及铜合金制造现场中技术问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海外技术指导工作,在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2002年至今,发表论文几十篇,申请日本专利42项,在世界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有21项,其中中国专利5项。2010年获得日本铜学会成立50周年特别纪念的功劳奖。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中文名称:铜陵高铜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路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合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引线框架、高端电子铜材等生产技术。以上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四、双方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铜陵有色认缴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80%;高维林先生认缴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铜陵有色以现金方式认缴,高维林以现金或无形资产(如以无形出资,则必须经过安徽省国资委认可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认缴。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安排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二名,高维林先生推荐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公司推荐。

  (2)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高维林先生推荐。

  (3)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合资各方各委派一名监事,另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主席1名,由公司推荐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3、合资公司的宗旨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引线框架材铜带产品研发领域获得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

  4、合资双方同意

  合资公司产生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或许可给铜陵有色及铜陵有色的关联企业。

  5、违约责任:

  合资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资各方签署、公司董事会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铜陵有色与高维林博士在安徽铜陵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引进高维林博士及其创新团队在新型铜合金材料领域的世界领先的技术经验,共同研究开发引线框架高端电子铜材等的生产技术,可有力促进公司铜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度铜板带向高、精、尖、专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和档次,提高公司铜加工盈利能力。

  2、风险分析及对策

  合资公司由铜陵有色控股,坐落在安徽铜陵经济开发区,合资公司可充分利用铜陵有色与高维林博士在原料、市场及技术上优势,进行高端电子铜带研发生产和市场开发,努力实现高端电子铜带的国产化,替代进口。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资项目的建设有力促进铜陵有色铜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度铜板带向高、精、尖、专发展,实现高端电子铜带的国产化,逐步取代进口。

  (2)延伸铜陵有色铜加工产业链,带动铜加工效益的提升

  (3)对铜陵有色铜加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管理模式进行积极尝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2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0,522,03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318.18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106.8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42,211.3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5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1,422.5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2,439.37万元,直接投入中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8.01万元。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2,439.3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注销无余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9月2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朝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铜都支行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造完成,相关募投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分别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朝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铜都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2,439.37万元,实际投入中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8.0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2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更为客观核算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的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本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2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目前在各家银行取得约4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票据结算、进口开证、长短期贷款、贸易融资等日常业务。

  由于公司现有部份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公司 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合作银行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将结合各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计划在其授信范围组织实施。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不等,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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