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长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2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针对收购标的展开了尽职调查工作。 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完成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准备工作。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5月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磅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包德元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达实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需要在该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项目融资等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