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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 公司全体员工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共同努力,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产品升级转型等方式,不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品高端性,使产品向可靠性好、维护方便、大功率、智能化程度、环保节能低污染方向发展,以满足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2014年10月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公司的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经营格局。实现营业收入57563.89万元,同比下降12.81%;实现营业利润5711.64万元,同比下降20.37%;实现净利润5323.98万元,同比下降15.2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碎标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6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石碎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绍春先生、吴凤陶女士、余海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122151.24万元,比上年年末91939.61万元增加32.86%;年末公司负债为43213.56万元,比上年年末44744.92万元减少3.42%;年末股东权益78937.68万元,比上年年末47194.69万元增加67.26%。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公司总股本1466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拟定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就本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业务发展商政策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15年度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拟向相关各银行申请总额为9.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9.90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的办公楼已经正常入住办公,故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注册地址及其他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应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新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419.00万元的34.07%)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石碎标先生、石向才先生、施隆先生、石晓霞女士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4月12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122151.24万元,比上年年末91939.61万元增加32.86%;年末公司负债为43213.56万元,比上年年末44744.92万元减少3.42%;年末股东权益78937.68万元,比上年年末47194.69万元增加67.2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公司总股本1466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监事2015年度拟定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业务发展商政策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15年度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拟向相关各银行申请总额为9.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9.90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419万元的34.0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朱丹女士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下转B20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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