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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90版)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6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维平珠宝大厦西座金一黄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2.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及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及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公司及江苏金一共同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45,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2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业务,20,000万元用于公司支付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51%股权的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收购宝庆尚品51%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将公司持有宝庆尚品51%的股权质押给该行指定的信托公司。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占用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担保额度,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审批通过后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6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该授信已于2015年4月28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2.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于2014年4月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已于2015年4月9日到期,根据深圳金一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将总额度增加至8,000万元,用于黄金租赁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业务,公司及江苏金一共同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于2013年12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深圳金一拟继续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将总额度增加至45,000万元,其中2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业务,20,000万元用于公司支付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51%股权的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收购宝庆尚品51%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将公司持有宝庆尚品51%的股权质押给该行指定的信托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投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业务,期限一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金额占用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担保额度,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尚须股东大会审议,审批通过后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109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1、2楼 注册资本(万元):12,076 主营业务:?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金一资产总额为96,222.79万元,净资产为7,470.08万元,营业收入为224,181.10万元,净利润为1,380.44万元(经审计)。 2、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1栋F3-001 注册资本(万元):100 主营业务:文化活动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纪念品、工艺礼品的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金一投资资产总额为10,567.88 万元,净资产为1,223.50万元,营业收入为40,220.71万元,净利润为954.10万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收购宝庆尚品51%股权顺利完成,收购完成后,公司可以与宝庆尚品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70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187.64%,其中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49亿元, 子公司深圳金一为公司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175亿元。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89.8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6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一文化,证券代码:002721)2015年4月27日及4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果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该合作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规模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以三方由此形成其他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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