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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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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付景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明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公司启动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被激励对象以5.27元/股发行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25万股。被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共计144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上市。

  股权激励计划操作方式为: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72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提取激励基金情况,该限制性股票自获授之日起进入二十四个月的禁售期,禁售期满且业绩条件达标时,将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分三批解锁,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各期解锁业绩考核条件均需解锁期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满足如下条件:利润总额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3%,达到国内对标批发零售类企业利润总额的75分位值以上;调整EOE((EBITDA+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净资产)不低于13%,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公司企业信息化及信息服务收入合计较2013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达到国内对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75分位值以上。

  目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还在禁售期,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影响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发生。

  已往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付景林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0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汉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出具了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证,公司负责人及其会计人员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基于此,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真实反映出当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对本报告内容无异议,无解释性说明。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议案》并出具了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出具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监事会出具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子议案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以1.5元/股价格增加900万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子议案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为支持其挂牌事宜同意为其出具相关承诺类文件。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

  营业管理部处罚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付”)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银管罚[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九付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收到之日起15日缴纳罚款,罚款合计12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处罚内容

  单位名称: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二层247-251室

  法定代表人:叶军

  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务部派出检查组对一九付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查,一九付2014年7月存在未按规定存放客户备付金1200万元;开立、变更备付金账户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时报备;一九付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披露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一九付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披露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务部对一九付罚款金额合计12万元。

  二、一九付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二层247-251室

  法定代表人:叶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号:110108013031524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460,603.63元,负债总额:52,104,798.86元。

  2014年度营业收入:17,023,877.99元,利润总额:-6,330,509.47元,净利润:-6,328,167.15元

  一九付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编号为:Z2011411000019。

  业务类型:互联网支付

  业务覆盖范围:全国

  有效期至:2017年6月26日

  三、一九付对此行政处罚决定的影响及说明

  1、 公司及相关人员虚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2、对以上事项的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积极改正。

  3、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今后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并按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在一年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本公告日前,公司未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二)本公告日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4年05月08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5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63《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 2014年05月09日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签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智能活期理财 2号(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5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66《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已于2014年11月14日赎回并取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258,630.14元,本金50,000,000元及收益1,258,630.14元累计51,258,630.14元,已全部到账。

  公司于2014年06月13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6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74《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07月22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5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7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87《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09月11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46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108《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10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134《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158《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经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本事项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0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4万股,发行价6.12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20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79,434,800.00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33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共107,943.48万元,截至目前尚余19,935.84万元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大幅晚于可研报告出具时间,外部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变更了94,018.00万元募集资金。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在一年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该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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