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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槐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高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59.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应付工程款及苗木款等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100.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29.4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南充4个BT项目、江西丰水湖项目、桃花源景区等项目工程款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478.9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的工程款、苗木款尚未结算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8.7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土地租金等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209.9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预付工程款未转入工程结算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27.6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工资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2.3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工程垫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增长51.4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业务收入的增加,苗木销售收入下降导致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增长29.8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后续管护费增加且并入了洪尧园林公司销售费用94.33万元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增长68.4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并入了洪尧园林公司管理费用513.68万元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增长21.4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大幅增长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下降241.6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增长185.4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下降1210.8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子公司—洪尧园林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同比下降158.9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子公司—洪尧园林归还短期借款1,400.00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共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88份《应诉通知书》,原告88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或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就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诉讼索赔金额共计16,175,305.2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涉及的88起民事诉讼案件已开庭86件,判决84件。对已判决84起案件,判决由公司或公司及何学葵或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20起,赔偿原告损失和案件受理费部分共计506,425.75元。对于判决仅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6起案件,公司已按照判决结果向投资者进行了赔偿,并就该部分损失向何学葵提起了追偿诉讼。对于判决原告败诉的64起案件,其中23起案件原告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2015年4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昆仲受字(2015)03200 号)。由本公司提交的本公司与何学葵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书,经昆明仲裁委员会审查已决定予以受理,具体信息如下:申请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何学葵;请求仲裁事项:(1)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负有《借款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年2月23日所签)第七条约定的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责任(若该条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成立,则该项违约金计算至2015 年3月26日为6,196,187.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3.2015年3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本公司要求何学葵向本公司赔偿(2012)昆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80,524.86元,并要求何学葵承担上述诉讼的诉讼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槐璋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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