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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文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5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7700万股,于2015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15:00 至 2015 年 5 月20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5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 2015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5年5月15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7、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5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以上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9、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本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9、1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在投票当日,“特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议案9《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议案 9.1 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 9.2 选举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 10《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 3 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网络累积投票具体投票表决参照下表: ■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 孙博伦 钟卓烘 电话:(0755)83989339 电话:(0755)83989337 传真:(0755)83989386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1至议案8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二、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9、议案10的投票意见如下(本次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 ■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2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8亿元;授权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7亿元;授权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潮(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025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15年6月届满,为了保障公司运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吕航、丁辉、杨剑平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俞磊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张权勋、陈耿森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韦少辉、纪辉彬、李祥军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吕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丁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杨剑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4、选举俞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5、选举张权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6、选举陈耿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7、选举韦少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8、选举纪辉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9、选举李祥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形式进行选举,并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026号《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月29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航先生简历:吕航,男,1961年出生,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深圳大学讲师、校长秘书,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业务经理、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董事长,总经理、总支部副书记;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吕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董事长、总经理、总支部副书记;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等职。 2、丁辉先生简历:丁辉,男,1973年出生,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华丽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特发集团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等职。丁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曾任华丽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特发集团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3、杨剑平女士简历:杨剑平,女,1972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泰科分公司财务经理、光缆分公司财务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计财部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杨剑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4、俞磊女士简历:俞磊,女,1968年出生,硕士,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师。曾任北京朝阳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国际项目合作部秘书、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罗湖分局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俞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职。 5、张权勋先生简历:张权勋,男,1973年出生,硕士。曾任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审计员、项目经理;厦门星岛飞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运筹投资理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职工董事;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塑料包装事业部部长;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战略研究及并购部部长等职,现任现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权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塑料包装事业部部长;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战略研究及并购部部长;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 6、陈耿森先生简历:陈耿森,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广东汕建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广东汕建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东汕建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结算中心主任;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启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晟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耿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曾任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启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晟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7、韦少辉先生简历:韦少辉,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浩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韦少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曾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8、纪辉彬先生简历:纪辉彬,男,汉族,1970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建艺市政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建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经营部部长;庞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在深圳市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纪辉彬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建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经营部部长;庞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9、李祥军先生简历:李祥军,男,1962年出生,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市审计局干部,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李祥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曾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2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15年6月届满,为了保障公司运作,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监事。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已选举柯文生女士和李晓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经控股股东特发集团推荐,陈华、栗淼、富春龙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同意将股东提名的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形式进行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4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华,女,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信贷投资部副部长;广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长江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深圳市航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陈华女士未持有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栗淼,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亿利达创华合作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深圳南油集团审计室主审、财务部主办,深圳钜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深圳报业集团本部会计主管、财务中心主任助理兼深圳金风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同时兼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栗淼先生未持有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富春龙,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特发华通包装有限公司工作组副组长、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富春龙先生未持有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柯文生女士及李晓红女士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柯文生,女,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教师、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主办会计、本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计财部经理、职工监事,同时兼任深圳市特力新永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特力行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监事。柯文生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晓红,女,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湖南省计算机厂涉外经济办公室科员;深圳长岛计算机图形联合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市场部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党群人事部员工、主办;本公司汽车事业部综合部副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党群)部经理,同时兼任深圳市特力新永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监事、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等职。李晓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3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7,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8.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80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信息披露、新股初始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52万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33000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2015年3月12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63,352.00万元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4月1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中天公司增资26,000.00万元。中天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天公司将上述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15年4月27日,特力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1,416.20万元,其中1,560.00万元用于置换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856.20万元用于置换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发行方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7,590.00万元。 截至2015年4月27日,募集资金余额共计34,345.80万元,其中18,202.00万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6,143.80万元存放于中天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中天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8亿元;授权子公司中天公司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7亿元;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7、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保荐机构意见 特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特力集团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西证券同意特力集团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按照上述具体计划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 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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