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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0版)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5-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27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8,117,756.89元,其中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73,278,903.38 元,截至2014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51,838,277.60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鉴于截止2014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确定2015年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国成先生、牟跃先生、黄建军先生、刘军先生和罗晓东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号)。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09号)。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5-00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27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8,117,756.89元,其中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73,278,903.38 元,截至2014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51,838,277.60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鉴于截止2014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2014年度,公司未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国成、牟跃、黄建军、刘军、罗晓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进行预计时遵照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遵循了公允、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8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明 主营业务:房屋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731.92 万元,净资产7,288.13 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340.45 万元,净利润144.07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四川宏达龙腾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龚晓东 主营业务:销售:五金交电、矿产品、煤炭、电器机械及器材、仪 器仪表、金属材料、日用杂品、化肥、饲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融、期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8,353.04万元,净资产4,683.2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97,918.90万元,净利润897.7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无锡艾克赛尔栅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无锡新区新洲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栅栏、护栏、门及其配件,金属材料的加工(不含限制禁止类),开发生产电子数字图像监控软件及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类);提供自产产品的安装服务(不含资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938 万元,净资产2,091 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 5,625 万元,净利润 417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云南弘迪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6楼606室 法定代表人:赵道全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勘查、科研、开发、销售;探矿权、采矿权经营,地质勘查技术咨询服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经营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94.62万元,净资产2080.7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96.67万元,净利润159.73万元(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龙腾贸易有限公司、无锡艾克赛尔栅栏有限公司、云南弘迪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均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下属企业。公司与宏达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以上交易对象为公司关联企业,上述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龙腾贸易有限公司、无锡艾克赛尔栅栏有限公司、云南弘迪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于上述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原料市场竞争激励的形势情况下,公司多渠道购买锌精矿和加工锌合金的锌片原料,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实行“先货后款”交易模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96号)批准,公司于2014年8月对包括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86元人民币,共计募集资金386,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1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784.00万元。2014年8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49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2,756.21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8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2,756.2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85万元,其中11.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7.7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为49.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4年8月27日公司同新时代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在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达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新时代证券认为,宏达股份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规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各方能够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宏达股份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宏达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其中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249,972.2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32,784.00万元。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4:00开始 召开地点:什邡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6、7、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4日和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8、9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项议案: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no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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