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益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振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长40.60%,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工程款较多并尚未到期收款。 2. 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77.88%,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以前年度预付的上市机构中介费按规定冲减资本公积。 3. 存货较上年末减少34.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承接工程尚未大量开工,存货量较小。 4. 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加7818.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5. 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增加61.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增加。 6. 应付账款比上年末减少31.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较多的供应商工程材料款。 7. 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38.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承接工程的预收工程款减少。 8.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76.40%,主要原因是公司采用年薪制,在春节前后支付职工考核年薪。 9. 股本较上年末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公开发行3000万股。 10. 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加581.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股所产生的股本溢价。 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较上年末增加104.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股。 12.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2.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13.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1.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较好,同时公司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收优惠而减少了所得税费用。 14.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0.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尚未进行2014年年度所得税清算汇缴。 15. 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072.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4.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回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多。 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28.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收到的募集资金。 1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29.4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银行贷款的期限结构变化所致。 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59.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费用。 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 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 2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825.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情况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本次发行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顾龙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3.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顾益明、顾敏荣、顾龙棣、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规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过其于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25%。 (5)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3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和顾龙棣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人)促使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4)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3.3.4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和顾龙棣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人)促使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4)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股东的身份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利用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发行人资金。 (2)不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根据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3.3.5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和顾龙棣关于承担劳务用工风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 (1)如果发行人因劳务方面的纠纷、诉讼导致利益损失,本公司/本人愿意无条件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2)若发行人历史上需要补缴任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历史上欠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受到任何处罚,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3.3.6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已作出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董事会决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预案项下的股份增持义务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益明 日期:2015-04-29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