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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志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小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1、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6.23%,系营业收入增长及回款信用期延长所致。 2、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长121.75%,主要原因系英特药业公共医药物流平台温州医药产业中心、金华医药产业中心本期投入所致。 3、短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111.15%,主要原因系公司整体规模扩大,以及一季度货款回笼速度减慢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较上年度期末增长243.34%,系短期借款增加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5、应付股利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0.00%,系本期子公司支付上年股利所致。 6、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2.78%,系子公司宁波英特物流有限公司取得借款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3.70%,主要原因系营运资金需求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1.60%,系本期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系上年同期处置联营企业股权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3.64%,主要原因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较上年同期增长51.90%,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益增加所致。 12、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84.39%,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损失减少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645.37万元、322.68万元、322.68万元、320.77万元、322.68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4、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2.91%、37.33%,系本期净利润增长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5、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系上年同期收到水利基金返还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445.28万元,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收现与购买商品付现的净现金额较上年同期流出增加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73.30%,主要原因系英特药业公共医药物流平台温州医药产业中心、金华医药产业中心工程建设付款增加所致。 1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长73.30%,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32.27万元,主要原因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所致。 2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55.49%,系本期取得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长55.49%,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2.03%,系本期归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3、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3.19%,系本期子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2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长31.10%,主要原因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长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0.89%,主要原因系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所致。 2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长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904.84万元,主要原因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1月28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8日起开始停牌,于2015年2月28日申请继续停牌(相关内容已披露在2014 年11月28日、2015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英特药业分别持有尖峰集团(代码:600668)、海正药业(代码:600267)股票,股份来源为定向募集,会计核算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2015年2月28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证券经申请继续停牌。 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在2015 年4月30日前复牌,现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最晚将在2015年5月30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资实业”)、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辰投资”)持有的26%、24%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和协商,聘请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和评估机构等在内的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分别获得交易对手方华资实业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简称“中化集团”)、华辰投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贸集团”)的同意,正在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预审核。 3、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12日和2014年12月1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2014年12月26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分别于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7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和2015年2月1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2015年2月28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分别于2015年3月7日、2015年3月14日、2015年3月21日、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4日、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1日和2015年4月2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各方利益诉求不一,协调难度大,内部决策环节多,沟通、协商、论证时间较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均为国有控股企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同意。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预审核,由于该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证券申请继续停牌,争取于2015年5月30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四、承诺 如公司未能在2015年5月3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但未获得同意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证券同时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证券同时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其他 1、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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