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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 1.4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资产和负债主要变动项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利润表中大幅变动项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大幅变动项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公司出具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股价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等相关承诺。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3.3.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赵玉岭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出具了《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还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公司2015-04-1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 日期:2015-04-30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5年4月29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系交易。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也将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我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2号”《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82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第080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2015)京会兴鉴字第08010580号),截至2015 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7,474.13万元,预先投入研发体系建设项目1,700.59万元,预先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33.08万元,合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20,207.80万元。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同意上述资金置换。 二、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5年4月29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投资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系交易。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影响 本次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也将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大豪科技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 14: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 至201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15 年 5 月12日至 5 月1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薇\王晓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15 电话:010-59248942、010-59248940 传真:010-59248880 电子邮箱:zqb@dahaobj.com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04-3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207.8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825.90万元。 截至2015年4月17日,募集资金52,667.00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以下账户: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道口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30,068.69万元;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8,505.00万元;③中信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4,305.00万元;④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8,947.21万元;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内人民币841.1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第080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体系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51,825.90万元,拟全部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以及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207.80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0,20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07.80万元。 六、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07.80万元。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0,207.80万元。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专字第08010580号”《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大豪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鉴字第0801058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大豪科技实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用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17,474.13万元,预先投入研发体系建设项目的1,700.59万元,预先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1,033.0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20,207.80万元),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0,207.80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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