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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报告(摘要稿)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0版)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8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办公用楼、职工宿舍、电子计算机及外设、其他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 6.2.9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用来核算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是用来核算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6.2.1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室装修费及办公软件等。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具体编制时,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若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则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后进行合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6.2.12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1)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2)手续费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4)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收入。 6.2.1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有足够的投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14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6.3或有事项的说明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在重新登记前为厦门市一些市政项目提供的担保,2014年期初数为4,072万元、期末数为3,316万元。由于以上担保均由厦门市财政局提供反担保,因此,上述或有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期公司完成所持有象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46.47%的股权转让。根据本公司“厦国信董字[2013]013号”董事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与象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一起捆绑转让所持有的象屿期货公司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0日发布的“证监许可[2014]500号”《关于核准象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中批准了象屿期货的股权变更,经过股权变更后,由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象屿期货100%股权。 6.5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 6.6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母公司) 注:本部分披露表格中的金额数据除有特别标注单位外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6.6.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6.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表 ■ 注:资产数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数字反映; 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6.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 6.6.1.3自营投资情况 ■ 6.6.1.4前五名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6.1.5前五名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 6.6.1.6表外业务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6.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6.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6.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 6.6.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6.6.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6.6.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6.6.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6.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6.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6.6.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情况 ■ 6.6.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情况 创新业务案例一 厦门信托泛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2014年推出的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首期共募集资金4285万元,根据投资顾问指令参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铟现货交易,通过资金受托业务获取收益。该信托计划的创新点在于:投资端对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产品;资金端为委托人提供期限灵活,并可开放申赎的交易结构设计,使受益人在其受益期间获取稳定收益。 创新业务案例二 厦门信托-汇金1407号惠农资本员工激励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2014年推出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共募集资金6000万元,是惠农资本提供给核心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一个具有激励性质的信托计划。此信托计划的创新点在于避免员工跟投时复杂的程序,通过信托计划持有收益权实现灵活和简洁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帮助惠农资本解决了员工激励的问题,通过信托受益权分级的设定(信托计划收益权分为A\B\C\D四个等级)可以针对不同职级、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一样的员工激励方案。 6.6.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规要求,忠实履行信托合同的义务,至本年度止,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6.6.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每年按照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信托赔偿准备金期末余额为12,891万元。本公司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尚未使用过。 6.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7.1关联交易的数量、交易总金额及交易的定价政策 ■ 6.7.2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 6.7.3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7.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 6.7.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 ■ 6.7.3.3固信交易、信信交易 6.7.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交易情况 ■ 6.7.3.3.2信托项目之间交易情况 ■ 6.7.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6.8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是指评级年度内年初及各季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移动算术平均数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每月末人数/12 7.3公司净资本管理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各监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① 净资本=28.763亿元≥2亿元 ②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287630.65/137549.45=209.11%≥100% ③ 净资本/净资产=287630.65/348060.90=82.64%≥40% 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影响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8.3变更营业场所事项 2014年12月1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核准公司办公场所搬迁至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2014年12月31日,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搬迁,2015年1月4日新办公场所正式营业。 8.4公司的诉讼事项 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厦信稳利1207单一资金信托大鹏佳兆业项目。我司已于2015年1月16日向福建省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该案已于近日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安排将在4月底开庭。 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厦门信托·金蛋基金宝(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个委托人2014年7月起诉我司承担赔偿证券投资损失案件,我司经积极应诉,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对方起诉的裁定,上诉期内原告未上诉,现已结案。 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锦绣鹭岛1303号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借款人之一厦门鑫求精塑胶有限公司出现无法偿还借款本息情况,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万元,省再担保公司已履行其应承担的50%本息代偿责任,剩余50%本息应由华兴担保代偿,但华兴担保经提示履行担保责任后,拒不履行。我司于2014年12月就华兴担保公司未履行担保责任向厦门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我司胜诉,现已向厦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将正式启动执行程序。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及其整改情况 本年度厦门银监局向公司下发监管意见厦银监办发[2014]115号《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兑付风险及合规性情况的现场检查意见书》。公司逐一对照检查,认真落实和整改,并将有关整改计划和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厦门银监局。主要整改措施包括:1、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对现有相关制度进一步梳理、修改和补充。2、加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特别是根据现场检查指出的问题,加强注意对信托资金来源、项目合规手续、资金使用人资信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分析。3、加强贷后跟踪管理,特别是跟踪信托资金流向;布置各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人、担保物风险预警信息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4、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在整改具体业务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加大对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合规意识与风险意识。5、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有效的得到落实。6、着力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规范与相关合作机构的合作内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资源。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版面 201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B1版、《厦门日报》A03版发布《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城迁址、增资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注:本报告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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