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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惠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香江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100%,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不超过3亿元,剩余部分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具体进展如下: 1、2015年1月13日,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 2、2015年2月13日,交易对方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资产100%股权。 3、2015年2月13日,香江控股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本次交易; 3、就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于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美卿 日期 2015-04-30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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