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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敏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5-030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32号公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33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长沙国金中心项目承包合同协议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34号、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长沙国金中心)》。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劵代码:002163 证劵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5-03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32号公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5-034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长沙国金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工期:遵照后续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确定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存在客户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调整竣工日期的风险;存在受市场价格波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九龙仓(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邦 注册资本:119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长国用(2011)第0833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划定范围内从事公寓、酒店、写字楼、商场及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的经营;提供与本公司开发物业配套的物业管理及商务咨询;在自建商场内经营百货店、零售及批发珠宝饰品、钻石饰品(不含裸钻、毛钻)、金银饰品、箱包、鲜花、装饰网修材料、玻璃制品、灯饰、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其他日用品、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玩具及其他文化用品、家用电器、计算器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五金、家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及音响设备;贵金属饰品回收及维护保养业务;提供与本公司商场配套的鞋包修理、服装洗涤及修改、室内娱乐活动、教育咨询、汽车护理维修、餐饮及美容美发等服务;提供与本公司开发物业配套的休闲健身服务;在自建酒店内作酒店经营(包括其配套设施)及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前置许可的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270号(国金中心) 九龙仓(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根据九龙仓(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以往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九龙仓(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2、承包人: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桂先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86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幕墙、建筑门窗的设计及施工安装。 本公司拥有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长沙市国金中心项目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幕墙及外装饰承包工程(地上裙楼) 2、合同价格:2.27亿元(人民币) 3、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工期:遵照后续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确定 5、基础项目内容:I标段 地上裙楼(L01-L06层)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项目的中标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9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2015-030号、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六、其他相关说明 该工程的中标公告详见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12号、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为了不影响工程项目的承接,公司董事会授权三鑫幕墙工程公司签署后续项目施工合同。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承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5-035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韩平元先生曾于2013年12月2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4,96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0%)质押给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14号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韩平元先生通知,上述质押股份中的57,482,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于2015年4月28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剩余57,482,185股仍处于质押状态。 韩平元先生于2015年4月15日辞去了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董事离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票(含质押股)已于4月16日被全部锁定。因此,韩平元先生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按规定继续处于锁定状态。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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