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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航空主业、航空广告收入的较快增长以及营业成本增长放缓,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44.97%。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机转债”实施提前赎回事宜 “深机转债”于2011年7月15日发行,2011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2年1月16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4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54元/股)的130%(7.202元/股),已触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深机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深机转债”赎回权,按照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3%,且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机转债”。2015年5月29日为“深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深机转债”。自2015年5月29日起“深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深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15年6月3日为“深机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6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深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深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深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详情请见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实施“深机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人代表签名:汪 洋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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