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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东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其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0月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连续停牌,于2014年10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开始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根据郑政办2014[47]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公用事业资产整合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郑州市政府将本公司拥有的郑州市西区热力资产出售给热力公司,解决中原环保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将郑州市污水净化公司拥有的污水处理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等运营类环保资产)以及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即陈三桥污水处理厂)资产证券化,由中原环保定向增发股份或以现金进行购买,解决中原环保主业发展定位问题。截至2015年3月31日,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停牌期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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