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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泽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14,605.89万元,增长97.09%,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7,126.45万元,增长42.85%,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735.55万元,下降34.23%,系向供应商预付款项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53.90万元,增长126.02%,主要系支付常熟市土地交易所购置土地押金及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1,107.46万元,增长34.42%,系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750.63万元,增长47.62%,系本期工程设备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减少911.73万元,下降100%。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493.00万元,增长704.29%,系本期应付设备采购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14,037.33万元,下降40.37%,系应付供应商材料款减少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47.32万元,下降47.3%,系本期支付2014年职工年终奖金所致。 (11)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3,306.75万元,增长307.39%,主要系本期应交2015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3.1.2损益指标与上年同期(2014年1-3月)比较,本期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7,834.60万元,增长60.51%,系受益于光伏行业整体回暖的趋势,公司主导产品EVA胶膜和背板的销售规模扩大所致。其中EVA胶膜营业收入67,527.71万元,背板营业收入5,524.48万元。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1,508.54万元,增长73.83%,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EVA胶膜和背板的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203.56万元,增长220.96%,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93.46万元,增长271.3%,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美元汇率影响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5,336.63万元,增长396.54%,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同比增加717.34万元,增长213.46%,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45.27万元,增长50.43%,系报告期内收到各类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43.96万元,下降63.27%,主要系债务重组损失减少所致。 3.1.3现金流量指标与上年同期(2014年1-3月)比较,本期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0,846.58万元,下降1309.47%,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支付的材料款增加及由于下游客户资金面较紧影响销售货款的回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209.29万元,主要系本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122.10万元,主要系本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1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对内部管理机构做出调整。本次内部管理机构调整后,公司共设置内审部、技术设备部、生产部、EHS部(环境健康安全部)、质量部、物流部、机装部、工程部、公司办、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证券办、研发部、财务部、销售部等15个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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