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拟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的议案4、6、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3、4、5、6、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的议案2、3、4、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向年度股东大会述职;但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2F
邮政编码:310012
(2)联系电话:0571-87397966
传真号码:0571-88228198
(3)联系人:徐乐爱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95
(2) 投票简称:“网盛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网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A、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下表:
■
C、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D、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进行注册,点击“申请密码”,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B、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C、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如未作具体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格式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0),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原通知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前:
一、原通知“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原通知“授权委托书”
■
更正后:
一、更正后通知“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更正后通知“授权委托书”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力争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 2015-04-30 | |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 2015-04-30 | |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15-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