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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现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牟殿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 1,241,848,165.98 元,比年初数675,474,607.94 元增加83.8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7个亿委托贷款所致。 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128,859,089.09 元,比上年同期198,076,889.50 元减少34.94%,其主要原因是其他业务成本减少所致。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688,869.04 元,比上年同期-9,998,128.27 元减少93.11%,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8,015,273.00 元,比上年同期 324,685,813.00 元减少35.9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74,286,207.80 元,比上年同期34,236,861.89 元增加116.9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增加所致。 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000,000.00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0,000,000.00 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7个亿委托贷款所致。 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0,000,000.00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000,000.00 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39,166.67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9,166.67 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新增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03,670.85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03,670.85 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公司重组中介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18 次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抵押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鲁能星城”未售的部分住宅、底商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7,000万元借款,期限叁年,用于“鲁能星城九期(六街区)”11号楼项目建设。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详见同日公告的《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抵押借款的公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641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举行 2015 年第1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依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慎重的讨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志华先生、梁中基先生、曲勇先生、周悦刚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抵押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拟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期限36个月,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期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0%。浮动利率调整以壹拾贰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新的借款利率(以上借款简称“本笔贷款”)。本次借款资金用于“鲁能星城九期(六街区)”11号楼项目建设,重庆鲁能将以其持有的“鲁能星城”未售的部分住宅、底商进行抵押。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渝北区渝鲁大道777号 法定代表人:梁中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壹级),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国内贸易(不含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科技开发、研究,销售房屋、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重庆鲁能65.5%股权、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鲁能34.5%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重庆鲁能总资产473,353.74万元、总负债281,261.3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192,092.35万元。营业收入127,969.97万元、利润总额44,401.43万元、净利润42,990.72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重庆鲁能总资产475,207.02万元、总负债275,405.76万元,净资产199,801.26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461.78万元、利润总额10,633.46万元、净利润7,708.91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重庆鲁能以持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鲁能星城”一街区18幢、九期第六街区11幢未售的部分住宅及底商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申请7,000万元的借款。 四、累计抵押贷款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鲁能累计抵押贷款总额为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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