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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吴建、行长樊大志、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符盛丰,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本公司股东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本公司171,200,000 股股份的股权变动事项,正在履行相关法定批准程序。 §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报告期内,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年化。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4、存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为监管计算口径。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3.2.1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2.2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计算。 2、核心资本净额=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 3、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总扣减项。 3.3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其中2015年3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第1号)计算,其余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3号)计算。相较上季末,本公司本季末杠杆率上升的原因是,当季实现净利润增加一级资本净额,同时表内资产规模降低,导致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下降。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1年4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8.5919746亿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钢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均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未违反做出的承诺。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5年4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5—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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