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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新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元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静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星科金朋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本次收购已完成:a、获得长电科技股东大会批准;b、完成国家发改委备案;c、星科金朋台湾子公司重组涉及的减资及根据永续证券的条款修订星科金朋公司章程已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d、台湾子公司重组的相关事宜已经中国台湾地区投审会批准。目前公司仍在履行境内外其他相关审批事项。在附生效条件要约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或豁免后,长电科技将通过要约人向星科金朋发出正式要约。 2、资产重组事项 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7日起连续停牌,并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发布停牌及进展公告,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临2015-021、临2015-025、临2015-027、临2015-029号公告。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等各项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日期:2014-04-29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5-03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拟以现金购买新加坡公司ADVANPACK SOLUTIONS PTE LTD(以下简称“APS”)持有的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或“标的公司”)99.112万美元出资(占长电先进注册资本的3.812%)。APS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为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注册资本为5,43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新潮。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对电子、电器、机电等行业投资;建筑智能化工程。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8,927,411股,持股比例为14.11%,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APS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在新加坡,是一家专业从事封装测试技术的前期实验室阶段研发工作,主要通过向集成电路封装相关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和技术授权许可使用获取收益。其目前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购买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3.812%的股权(出资)。 2、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注册资本的75%,APS持有20%,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8%,自然人赖志明持有1.92%。 3、长电先进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净利润1.7亿元;总资产12.8亿元,净资产6.3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摘自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W【2015】A302号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199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99,610万元。经公司与APS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对价为:一美元出资对应76.77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总计转让价为76,088,282.4元人民币,约合12,404,754.4美元(按照2015年4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折合6.1338人民币计算)。长电国际在与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以现金转账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的主要条款 甲方:APS、乙方:长电国际 1、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长电先进的99.112万美元股权(占长电先进注册资本的3.812%)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199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为12,404,754.4美元,约合76,088,282.4元人民币(按照2015年4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折合6.1338人民币计算)。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DBS Bank Ltd,A/C No.: 025-012377-8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51%,剩余股权转让款的49%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一年内支付完成。 3、 股权的交割 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表决权、决策权等)及对应的一切义务均由乙方承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长电先进产生的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费用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资产购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5-03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7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增资800万美元的议案》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增资800万美元,以便其向ADVANPACK SOLUTIONS PTE LTD支付购买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部分出资的转让价款。 同意7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5-03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2时。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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