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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于2013年进入渐进式战略转型期,从房地产业全面转向烯碳新材料产业。2014年度,公司全面实施烯碳产业经营战略,重点推进石墨烯产业规划及产业布局,逐步奠定石墨烯产业平台公司的战略定位。 公司2013年进入渐进式战略转型期,从房地产业转向烯碳新材料产业。2014年度公司重点在石墨烯产业规划并实施产业经营,奠定石墨烯产业平台公司的定位。 公司积极筹备定向增发工作,拟重点投资促进“纳米活性碳增效肥”、“重油助燃减排碳基活化剂”两大应用类拳头产品的发展。 2014年度,公司在常州的烯碳产业战略布局取得一系列成果。常州素有“东方碳谷”之称,并建设有国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家级石墨烯产业化基地。公司开辟科技服务作为全新业务板块,集中于石墨烯暨先进碳材料产业科技服务领域,目前已在常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公司。公司正在常州筹备“石墨烯暨先进碳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布局烯碳产业。 公司通过渐进式转型进入新产业必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董事会和全体员工已充分认识到困难所在,并做好充足的应对措施。同时公司坚信,在国家新材料战略指引下,在世界公认最优新材料石墨烯技术应用大爆发的浪潮中,公司必将执掌先机,开创烯碳产业新格局。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02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25%;实现净利润-27,135.79万元,比上年下降680.8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材料产品销售及房地产销售,公司净利润同比出现叫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以及由于会计核算方法调整而将有关损益调回历史年度。 公司面对现实,抓住机遇,实施业务战略转型,本年度沿着烯碳新材料产业继续开拓,并继续开展对下属实业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提升管理、导入战略、开拓经营,同时处置不良资产,减轻包袱,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1)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海城三岩作为国内菱镁矿开采及深加工的龙头企业之一,拥有矿产资源,经营稳定。在整个行业需求及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公司调整产品策略,在提高产品档次、增加规模的同时,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即在确保扩大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多开采优质矿石、生产高纯镁砂等,以提高效益为原则,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升总体销量,实现利润总量最大化,并重点扩大优质客户群,与各大钢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与鞍钢、本钢、马钢等形成供销联合体。报告期内,海城三岩实现营业收入30,072.19万元,净利润6,777.63万元。 (2)奥宇集团有限公司和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2013年8月,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奥宇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和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51%股权。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作为黑龙江当地石墨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地处中国最大石墨产品供应基地,是国家科技部任命的“石墨行业技术创新联盟”责任单位、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单位和黑龙江石墨协会理事长单位,拥有石墨产业资源、技术、市场及政策的整合优势,将为公司转向碳基新材料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石墨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国内和国际大环境的影响,销售市场波动明显,公司全体员工同甘共苦,采取一切措施组织生产经营,努力扩宽销售网络,并凭借上市公司资源积极寻找国内国外扩张机会,希望趁市场低迷之际迅速占据规模优势。报告期内,奥宇集团有限公司和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共计完成销售收入11,816.66万元,实现净利润2,517.02万元 (3)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置业公司开发的沈阳银河丽湾定位于中高端非普通住宅项目,受行业调控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从配套园区环境、控制经营成本等方面入手,强化项目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加快销售进度,盘活存量资产。报告期内,沈阳银河丽湾项目实现销售12,084.18万元,净利润-5,98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法调整而将有关损益调回历史年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1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28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11-0019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贵公司2013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了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进行调整。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司在确认联营企业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时,也未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进行调整。本期对该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3年末商誉274,553,074.66元,调增长期股权投资294,149,001.54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0,618,553.33元,调增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23,356,619.80元、调减投资收益8,640,147.04元。 2、贵公司于2011年为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定制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已于2013年交付使用。在对该项目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时,存在跨期现象,本期对该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减2013年末应收账款、存货21,754,786.19元、10,046,290.52元,分别调减201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21,754,786.19元、1,159,842.02元、7,660,308.67元,调增2013年度营业成本10,046,290.52元,调增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63,656,727.01元。 3、贵公司销售房地产项目的车库车位,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截止2013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金额52,767,182.00元。本年度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7,076,000.00元、849,120.00元、1,457,656.00元,调增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28,237,150.48元。 4、贵公司2001-2011年销售银河园房地产项目,未准确及时计提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沈阳金邦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土增鉴字[2014]第003-007号),贵公司应缴纳银河园项目土地增值税91,377,137.71万元。本年度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增2013年初应缴税费91,377,137.71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82,239,423.94元,调减年初盈余公积9,137,713.77元 上述重大前期差错影响报表项目汇总情况如下: ■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地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八人,实到会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1,357,933.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4,667,756.43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3,309,823.20元。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14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共计199,378,080.17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含应收、其他应收款)1,939,902.06元,冲回存货跌价准备185,444.27元,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97,623,622.38元。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经理变动的议案》。 1、根据董事长王大明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范志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于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届满。 2、由于个人原因,宋云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简历 于涛,女,41岁,本科学历。现任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天津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奥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 于涛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于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7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四次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阳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形成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审议并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8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公司新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信),在审计过程中与前任会计师的重大重大前期会计差错的认定差异较大,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1、公司2013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了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进行调整。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司在确认联营企业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时,也未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进行调整。本期对该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3年末商誉274,553,074.66元,调增长期股权投资294,149,001.54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0,618,553.33元,调增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23,356,619.80元、调减投资收益8,640,147.04元。 2、公司于2011年为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定制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已于2013年交付使用。在对该项目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时,存在跨期现象,本期对该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减2013年末应收账款、存货21,754,786.19元、10,046,290.52元,分别调减201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21,754,786.19 元、1,159,842.02元、7,660,308.67元,调增2013年度营业成本10,046,290.52元,调增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63,656,727.01元。 3、公司销售房地产项目的车库车位,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截止2013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金额52,767,182.00元。本年度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7,076,000.00元、849,120.00元、1,457,656.00元,调增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28,237,150.48元。 4、公司2001-2011年销售银河园房地产项目,未准确及时计提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沈阳金邦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土增鉴字[2014]第003-007号),贵公司应缴纳银河园项目土地增值税91,377,137.71万元。本年度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增2013年初应缴税费91,377,137.71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82,239,423.94元,调减年初盈余公积9,137,713.77元。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重大前期差错影响报表项目汇总情况如下: ■ 二、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201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大信在年报审计中的会计差错更正。详见《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2015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大信在年报审计中的会计差错更正。详见《监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差错问题为会计师之间的专业判断,应当予以尊重大信在年报审计中的意见,相信其本次对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问题为会计师之间的专业判断,应当予以尊重大信在年报审计中的意见,相信其本次对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地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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