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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亚非、副董事长总经理田海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桂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志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3日上市,公司持有其65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0.15%。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4,315万元,锁定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参股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都已报送上市材料,处于不同审核阶段;参股的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1063)。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非 日期:2015-04-29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2015-017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亚非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程春雷、董事林清发、独立董事陈国欣、方福前、樊宏、刘永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财务总监桂宾)、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孙庆龙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数字出版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孙庆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时代出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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