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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布日期:2015-4-30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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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多家银行及券商销售机构分别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旗下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40;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5月4日起,在多家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相关费率优惠的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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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申请方式
4.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 申购日期
5.1、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5.2、各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6. 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 "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1)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5月4日—2015年12月31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2)活动内容
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收费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为:
A. 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四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B. 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C. 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注: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申购本基金,不享受优惠费率。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给予申购费率优惠。即: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华泰证券柜台办理定投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申购、定投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结束后,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各销售机构所有。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8)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4-30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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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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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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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日;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5年5月4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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