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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15:00至2015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65,715,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552,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6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900,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王宗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总数)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238,504,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1元(含税)。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87,4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4%;弃权28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反对487,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五)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六)2015年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4%。 (七)2015年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4%。 (八)关于确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审计费用并聘任其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九)关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不超过2.5亿元的议案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十)关于增加2亿元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5,199,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反对459,046股,占表决总数的0.7%;弃权56,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反对459,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了独立董事2014年出席公司董事会投票情况、到现场办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王宗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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