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

  2、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3.17万元,同比减少了70.1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140.97万元,同比减少71.54%,营业外收入930.89万元,同比减少59.84%。

  ■

  3、成本

  单位:元

  ■

  ■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4、费用

  ■

  5、研发支出

  ■

  说明:研究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比上年同期增加1.39倍,主要是本年同期营业收入5473万比上年同期收入18308万减少70.11%。

  6、现金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比上期减少51.06%,主要系本年减少了贸易业务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比上期减少57.82%,主要系本年减少了贸易业务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加94.57%,主要系本年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减少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比上期增加2038.5倍,主要系本年收到子公司上海恒安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及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比上期增加42.48倍,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及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加13.54倍,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比上期减少99.88%,主要系上期母公司偿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借款1940.08万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发布、修订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本集团已按新准则的要求执行。新准则对本集团期初数影响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会计政策的变更对201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无影响。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设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持股比例100%,2014年1月6日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等。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5-1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参与现场表决董事7人。独立董事卢剑波先生因故委托独立董事冯东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施梁先生因故委托董事吕友帮先生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052,112.2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552,900.66元。由于以前年度累计亏损372,473,257.56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026,158.22元。 201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为盘活优质土地资产,拟委托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自有土地进行开发管理。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5-2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现场表决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052,112.2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552,900.66元。由于以前年度累计亏损372,473,257.56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026,158.22元。 201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为盘活优质土地资产,拟委托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自有土地进行开发管理。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5-2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2日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审议《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5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和5月28日上午9:00—11:00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地址:湖南省岳阳市金鹗中路228号景源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219;

  联系人:李滔 施远

  3、登记办法: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⑵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⑶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投票代码360622;

  C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D 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⑷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⑸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⑴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方式如下: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C、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⑵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⑶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5:00至2015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5-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拟与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泓房产”)签订《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将恒通公司名下位于岳阳市青年中路以南、德胜南路以东(原公司生产基地)面积共计90216.00㎡的地块委托鑫泓房产进行房地产开发。

  2、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议案》。

  3、本公司与鑫泓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房地产委托开发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与岳阳恒通不存在资金占用,本公司不存在向岳阳恒通提供担保和委托岳阳恒通投资理财等事项。

  4、本次房地产委托开发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2号鑫汇来大厦7楼

  4、法定代表人:刘冰

  5、注册资本:贰仟零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限资质证书规定的规模与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政策允许范围的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7、主要股东:湖南鑫汇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冰、叶孝锋、刘思玉、刘先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鑫泓房产总资产为33,920万元,净资产为24,37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9,287万元,净利润为2,127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通公司的基本情况:2013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以3,000万现金和自有土地评估价作价7,000万合计人民币一亿元设立恒通公司。(详见公司2013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内容)

  本次拟委托开发的地块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且已由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已由评估机构于2013年11月出具评估报告,市场价值2.58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作方式:

  由恒通公司出资开发该地块房地产项目,将项目开发管理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设计、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委托鑫泓房产进行开发管理。

  2、委托管理内容:

  1)土地拆迁

  2)规划报建

  3)产品设计

  4)成本控制

  5)工程建设

  6)其他工作

  3、管理费用:

  公司按照项目开发实现的销售总额的5%(百分之伍)向鑫泓房产支付管理费。

  五、本次项目委托开发管理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委托开发管的土地资源地理位置优越,本次委托开发管理有利于公司对自有优质资产的盘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委托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开发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和风险。鑫泓房产是一家有着国家二级开发资质、高素质开发管理团队、在岳阳经营多年的有着丰富开发管理经营和开发管理资源的专业开发管理公司,在该地块开发中与之合作能够产生强强联合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因此选择委托该公司进行开发管理。

  2、该项目的开发可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经营的战略实施,为房地产板块业务的发展积累开发管理经验与社会资源。开发完成后,可以为公司带来销售收入及利润,同时能够给公司带来部分优质物业(商业、写字楼等),为公司提供相对稳定的运营租赁收益,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资金链,为后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3、本次委托开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没有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实现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化。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4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保 险
   第A005版:广 告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行 情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第B289版:信息披露
   第B290版:信息披露
   第B291版:信息披露
   第B292版:信息披露
   第B293版:信息披露
   第B294版:信息披露
   第B295版:信息披露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