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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庞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乐(财务经理)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乐(财务经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康 日期: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5-010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16号中区四座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董事长庞康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味业一季报》及《海天味业一季报摘要》。 2.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味业委托理财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5-011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的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杜日成、何云、吕惠聪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广东省佛山市,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5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二)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6亿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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