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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增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圣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玉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付账款: 报告期末,部分采购合同尚未入库。

  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新加坡龙宇纸货账户保证金增加、应收境外消费税增加;新增境内子公司期货保证金增加。

  存货: 报告期末,存货数量增加。

  应付票据:部分供应商采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公司取得信用账期,票据尚未到期。

  预收账款: 报告期内,新增两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末尚未结算的预收账款余额增加。

  外币折算差额: 汇兑损益。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行业大环境持续低迷导致燃料油需求下降。

  营业成本:随收入下降而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流转税减少,附加税金相应减少。

  销售费用:新增子公司销售费用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时点部分存货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计提跌价准备及期末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折价收购产生的营业外收入。

  现金流量表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收入下降而减少。

  收到的税费返还: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代收代付款减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随收入下降而减少。

  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代收代付款增加。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中的短期理财产品到期转回。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收到短期理财产品及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取得的现金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无重大固定资产购置。

  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进行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期货投资。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新增合并范围内的合资公司取得合资方的注册资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新增借款。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到期贷款下降。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利息支出减少、无现金股利分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济增速放缓、石油石化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以及航运业的持续低迷都在不同程度上波及了整个产业链,公司燃料油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在行业波谷期,公司积极利用现有平台,逐步拓展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形成对现有业务有益的、必要的补充。2014年,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已对公司产生一定的销售收入与利润贡献,在此基础上,2015年初,公司与大宗商品贸易经验丰富、有成熟商业模式的团队合作,合资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将公司原有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整合进新设的大宗商品贸易平台。

  由于新设公司开办初期,已经产生前期费用,但尚未形成稳定的销售收入与利润贡献。如果宏观环境和行业状况短期内没有改善,且新设公司短期内不能形成较好的利润贡献,公司 2015年初至 2015年 6 月 30 日止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增增

  日期:2015-04-30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5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3: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5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龙宇”)

  ALFAR RESOURCES CO.,LTD(致远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资源”)

  ●本次担保金额:新加坡龙宇20,000 万元美金担保,致远资源不超过150,000万

  元人民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ALFAR RESOURCES CO.,LTD(致远资源有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需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20,000万元美金的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本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致远资源,本公司现持有其61%的股权,Global Far. Inc持有其 25%的股权,Yue Da Inverstment Limited现持有其14%的股权。

  注册地址:Rm.?19C,?Lockhart?Ctr.,?301-307?Lockhart?Rd.,?Wan?Chai,?Hong?Kong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金属矿产品和石油制品的贸易

  财务数据: 致远资源2015年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美金,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新加坡龙宇,本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23-03/04,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贸易及相关投资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至 2015 年3月 31日,新加坡龙宇总资产83,985,085.46 元, 负债总额41,681,987.58元,净资产 42,303,097.88元,资产负债率49.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融资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授权董事长徐增增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该等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6年6月。

  四、董事会意见

  致远资源为公司持有6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致远资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比例,超过公司在致远资源的持股比例。致远资源的成立,为合资三方股东的优势资源整合,公司的资源优势之一是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可为合资公司获取运营资金提供必要保障。

  为致远资源及新加坡龙宇提供担保,对保障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必要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审议表决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5-05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临2015-028《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临2015-029《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2015-030《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议案7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临2015-055《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审计总资产的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特别决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6、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

  电话:021-58300945

  传真:021-58308810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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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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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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