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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卢纯、杨清、孙又奇、毛振华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卢纯、杨清委托董事林初学,董事孙又奇、毛振华委托董事刘章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卢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绍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期末增加23.30亿元,增长74.83%,主要原因是为到期债务备付资金。 (2)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期末减少1.85 亿元,下降48.97%,主要原因是原挂账的预付款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致。 (3)应交税费比上年期末减少9.22亿元,下降61.3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缴纳2014年度的税款所致。 (4)应付利息比上年期末增加2.94亿元,增长57.61%,主要原因是公司按期计提债务利息费用,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减少58.69亿元,下降50.16%,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增加30.06亿元,增长50.1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30亿元所致。 2.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1亿元,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减少,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冲回所致。 (2)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98亿元,增长470.40%,主要原因是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及处置部分所持股票所致。 (3)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81亿元,增长90.66%,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30亿元,主要原因是入库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亿元,主要原因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8.16亿元,主要原因是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60%,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2.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 在2015年之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 (1)鉴于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三峡发展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 (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99、01、02、03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 (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予以补偿;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30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均严格遵守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纯 日期 2015-04-2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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