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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志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正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鹿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设立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并在设立后注销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迪康制药公司,同时将分公司拥有的全部著作权及商标转让至新设子公司名下。2015年1月14日,新设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01至003号临时公告。 2、经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英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蓝光英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D生物打印项目,项目首期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04号临时公告。 3、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曾于2014年9月3日对蓝光集团和本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4)川民初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获悉迪康集团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迪康集团撤回起诉。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4-035号及2015-005、007号临时公告。 4、经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下属四家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贸易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药品分公司和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健品分公司),截止2015年2月5日,上述四家分公司的工商、税务及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4-037号及2015-008号临时公告。 5、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重组各方签订《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割协议》,并于同日完成标的资产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100%股权的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2015年3月30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11、013至015、021、022号临时公告。 6、经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名称由“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了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及修订了《公司章程》等制度;同时,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至2015年4月12日到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选举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蒲鸿先生、刘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王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雷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张志成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小英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16至019、027至030号、032号临时公告。 7、经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下属5家医药控股子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迪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拉萨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全部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名下。截止目前,上述5家公司的100%股权已按原账面净值全部划转至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44号临时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蓝光集团、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新资本”)及杨铿做出如下承诺: ■ 备注:上述平安创新资本“本公司以其于2013年受让的蓝光和骏3,372.3383万股股份认购的迪康药业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经公司本次重组保荐机构核查,该3,372.3383万股蓝光和骏股份认购后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39,399,328股,该部分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剩余的196,996,643股自其持有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定期报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6月,公司预计为亏损,主要原因系半年度实际结算项目较少,导致可确认的销售收入较少,净利润为负数。预计2015年多数项目在下半年结算。 公司名称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成 日期 2015-04-2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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