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敏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陆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2015年1月15日,公司成立肇庆鼎湖雅逸酒店有限管理公司。现已完成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2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建明;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裁权限范围内。 2、已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邵建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2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六名,实际出席六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长李少菊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