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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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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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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场内简称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华中证等权重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5月4日起变更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的场内简称(交易代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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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按照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变更上述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简称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78-3333(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yh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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