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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于竹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秋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啤酒市场持续下滑,中高端餐饮市场消费不振以及国际化竞争加剧等不利形势,公司在巩固和加强传统基地市场的同时,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一季度公司累计实现啤酒销售量206万千升,其中主品牌“青岛啤酒”实现销量114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1.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2亿元。 公司继续积极开拓中高端产品市场并保持了在国内中高端市场的领先地位,一季度公司听装、小瓶、纯生和奥古特、经典1903等高附加值产品共计实现销售量50万千升,同比增长6.8%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77.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方式比重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55.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00.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56.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因搬迁技改项目使得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38.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采用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方式比重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30.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7)应付股利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48,608千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8)应付利息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34.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子公司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72.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拥有少数股东的部分子公司净资产减少所致。 3.1.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1)2015年1-3月投资收益同比减少81.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联营公司的利润减少所致。 (2)2015年1-3月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35.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确认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2015年1-3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76.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因搬迁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4)2015年1-3月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41.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拥有少数股东的部分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缴存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6.38%,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支付即将到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结算备付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原控股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承诺将在股改完成后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2007年4月青啤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承接了青岛市国资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需履行的义务和做出的承诺。 2014年6月25日,接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通知,为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公司之间利益更好的结合,并履行股改承诺及监管要求,青啤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6月底前推进上市公司提出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波 日期:2015-04-29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签署决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港两地公布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在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公司股东年会通知列载之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港两地公布股东年会通知及通告,并向H股股东寄送股东年会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和出席确认回条等文件。 三、审议通过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青啤香港公司”)即将到期银行贷款解决方案。 同意通过中国银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的授信额度切分3亿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公司使用,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反担保;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向青啤香港公司发放贷款3.38亿元港币,用于归还青啤香港公司即将到期的贷款。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15- 00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6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 至201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听取本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3-6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案3、4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议案1、2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东年会资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2014年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亦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监票人。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二)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四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 报备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赞成”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A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举行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交回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可办理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青啤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港币33,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为青啤香港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签订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担保函合同》,青啤香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为 26,664.82万元(港币原币33,800万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担保函进行担保,本公司以人民币29,100万元保证金提供反担保。期限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1日。 2、为偿还上述到期贷款,公司将在中国银行的授信切分30,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由青啤香港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融资港币33,800万元,用于归还到期贷款,公司为该笔切分的授信提供反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青啤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啤酒销售和相关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青啤香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9,9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1,1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7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1,5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通过中国银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的授信切分30,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反担保。安排青啤香港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33,800万元港币,用于归还青啤香港即将到期的贷款(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目前协议尚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负责处理上述担保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青啤香港资金需求,且青啤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数量累计为人民币59,100万元,约占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87%。除此之外,公司并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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