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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琼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谷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公司完成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51.02%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徽商银行(03698,HK)于201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徽商银行普通股173,116 股,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3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8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征土地用于薄膜生产基地搬迁改造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合肥市高新区范围内分期整体购买约400亩土地新建国风工业园,用于现有薄膜生产基地的分批搬迁改造以及未来发展,具体实施土地购买及搬迁改造事宜,代表公司进行有关谈判、签署协议等(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国风塑业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竞买获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与大龙山路交口的宗地编号为 KT1-3-1 号地块的使用权,并于近日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2,883.11万元竞得该块土地使用权。 一、该地块的相关情况 1、宗地编号:KT1-3-1 2、土地位置: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与大龙山路交口东北角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宗地面积:75,081 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6、成交价格及资金来源:成交价人民币2,883.11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7、付款方式: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董事会有关拟分期新征土地用于薄膜生产基地搬迁改造的决议,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用于现有薄膜生产基地的分批搬迁改造以及未来发展,转换和扩大发展空间。 三、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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