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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泰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9,831,564.50元,较期初减少37.11%,主要为本期收回。 2、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99,390,035.1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11%;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124,144,308.5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22,033,029.0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45%%,主要为公司本期结转深圳宝翠苑、西安紫韵、惠东虹海湾、惠州山水龙城项目销售收入,上年同期主要为结转西安紫韵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相比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 3、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0,136,132.0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21%,主要原因为银行借款增加及部分已完工项目贷款停止利息资本化,转为费用化。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报告期内子公司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摘牌竞拍获得惠东县港口镇滨海旅游度假区东山海地块宗地面积为62481.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为惠东国用(2015)第1070004号。 2、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摘牌竞拍获得惠东县港口镇滨海旅游度假区东山海地块宗地面积为48688.75平方米及宗地面积为58425.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分别为惠东国用(2015)第1070005号、惠东国用(2015)第1070006号。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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